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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与情妇一同获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来源: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whzmlvshi.cn/

官员与情妇一同获刑

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在被通报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中,罗卫国受贿金额最多,达1682万元;通报还表示,罗卫国“与他人通奸”。公开资料显示,罗卫国2011年退休,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罗卫国的情妇崔丽华比他小7岁,先于罗卫国被捕。2014年3月31日,崔丽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 据查,1997年,罗卫国在河池任职的与崔丽华相识,当年底,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维系至案发。

桂林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罗卫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崔丽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罗卫国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下级单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崔丽华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两人行为还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被告人应数罪并罚。

广西高院终审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罗卫国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崔丽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一条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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