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动态

帮闺蜜替考被抓现行 两女子因代替考试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8年2月27日  来源: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whzmlvshi.cn/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公诉科办理了一起替考案,女老板李小凤因生意繁忙无暇复习,竟让拥有大学学历的好闺蜜陈燕代替她参加2016年成人高考。结果,陈燕当场被抓现行。两人双双因代替考试罪获刑,当初的好闺蜜如今更是反目成仇。

闺蜜工作太忙请求替考

陈燕和李小凤是在一个造价培训班相识的,由于二人年纪相仿,个性相投,很快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闺蜜。2016年10月28日下午,陈燕收到了一条李小凤的微信,让她有空了马上电话联系,语气似乎很急迫。

“陈燕,能不能帮个忙我周末有个成人高考,你知道我是中专文化,一直想找机会深造。但最近我牛肉店生意太忙了,没时间参加,要不你这个大学生替我去考吧”电话接通后,李小凤恳求道。

“能不能替考啊会不会被发现”陈燕听了,有些忐忑。

“这就是普通考试而已,不会有风险,放心吧。”

由于两人平时感情深厚,加之心存侥幸心理,陈燕最后还是答应了下来。第二天一大早就从市区赶到金山。见面后,李小凤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陈燕,并带她来到考场。

根本不是本人监考老师报警

陈燕拿着闺蜜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胆战心惊地进入考场。上午9时,该考点正在进行全国成人高考录取考试,考场内一片寂静,考生都在埋头答卷。

这时,308教室的监考老师注意到了陈燕。从一进考场,她就一直低着头,更关键的是,监考老师在检查时,发现她和准考证、身份证照片里的“李小凤”一点也不像,而且答题卡上竟赫然写着“陈燕”的名字。

由于考试相关规定,遇到替考这种情况,先让考生考完试,等结束后,再核对身份信息。10时45分,陈燕提前交卷。监考老师快步跟上去,将陈燕请到了主考室,由监考老师、考点主考、副主考及视频监控员一起核对身份信息。

“我就是李小凤啊……”刚开始,陈燕并不承认替考,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李小凤本人。然而,当老师要求其背出身份证号码时,陈燕心慌了,终于承认自己是替考者。

侥幸心理要不得女子双双获刑

当天中午,警方接到报案,当场将陈燕传唤至派出所。下午,李小凤主动投案自首。两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只想着帮个忙,没想到还是被抓了,后果还这么严重。”陈燕欲哭无泪。

“一方面是心思不正,一方面是心怀侥幸,现在的我后悔莫及!不但自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连累了陈燕。”李小凤沉重地说。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代替考试罪对犯罪嫌疑人陈燕、李小凤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燕代替他人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被告人李小凤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均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山法院审理后,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新增加一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替考”是一种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弄虚作假的行为。“替考”行为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严重影响考试的公平性,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作弊也属于一种社会不正之风,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使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形同虚设,属于一种严重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和予以严惩。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