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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卖"名表"判4年罚百万 涉案金额达400多万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3日  来源: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whzmlvshi.cn/

羊城晚报讯

成立网店专卖假名表

2011年11月11日,警方在本案“主角”陈宇明居住的广州市海珠区东晓路某住址搜出天梭表、D&G表、BURBERRY表、AR-MANI表等假冒手表,破获一起网络售卖假冒名牌手表的案件。

据陈宇明供述,2006年他以弟弟陈某某的身份资料在某知名网上交易平台上注册成立了“时间空间店”。他还借用陈某某的身份资料在工商银行开设账号作为支付宝收款账户,通过该账户在网上收取客户款项,然后通过转账或提现将收入转到他自己开设的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以他母亲“雷某某”的名字开设的建设银行账户。

陈宇明称,涉案的户名为“陈某某”、“雷某某”的银行账户都由他本人使用,但雷某某曾有陈宇明的5万元现金交给他保管,他将该5万元存入了涉案的户名为“雷杏娟”的建设银行332172998012×××××82账户上,除此之外,该账户内的钱都是他本人的。他弟弟陈某某没有参与经营,相关的银行账户密码只有他本人知道,陈某某不知道。

2006年“时间空间店”注册后,陈宇明通过某知名网上交易平台销售手表,刚开始销售的是“SEIKO”、“COSIO”、“CITEZEN”等品牌的假冒手表。2009年开始销售“BURBERRY”、“EMPORIO ARMANI”、“D&G”、“TISSOT”等品牌的假冒手表,销售的假冒手表都没有获得授权,最初销售的“SEIKO”、“COSIO”、“CITEZEN”手表是从深圳罗湖附近经营的水货档口购回再转手的,也有“ARMANI”等其他品牌的手表。后来,陈宇明就从广州市站西路钟表城拿货了。他说,自己是以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这些假冒名表的,然后再以250元至11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每只假冒手表能获利50元或100元不等。

2011年11月11日,陈宇明被警方当场抓获。2012年3月5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陈宇明起诉到法院。3月28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本案,并于3月31日公开宣判。

判刑4年罚金25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宇明于2006年在某知名网站上以其弟弟陈某某的名字注册成立名为“时间空间店”的网店,并购买销售假冒名牌手表,从2007年8月14日至2011年11月9日,共计销售金额为4011357元。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宇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予惩处。故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陈宇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

宣判后,陈宇明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称要与家人商量。他在判决后神情黯然,当被问及是否料到这种后果时,他低下头,很久之后才说没想过,泪水也从眼眶掉了下来。

被告人陈宇明的律师认为判决过重,称被告人被冻结的230多万元中有部分是合法收入,不应全部没收。

对此,本案审判长、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肖燕认为处罚并不重。肖燕称,根据两高司法相关解释,应处非法经营额的50%到一倍以下的罚金。被告人陈宇明销售金额为4011357元,处250万元的罚金已是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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