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经济犯罪资讯

配偶不同意 房子没卖成 法院审理认定卖方违约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4日  来源: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whzmlvshi.cn/

大牛打算将自己婚内买的房子卖给阿力。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大牛的妻子小彩跳出来反对,称她当初不知情,这桩买卖无效。阿力见状将大牛告上法庭,索取赔偿。日前,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小彩对卖房事项知情,判令大牛承担违约责任。

配偶不同意 房子没卖成

大牛和小彩于2007年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位于仓山区的一套房产,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大牛的名下。

2009年底,阿力、大牛与房产中介共同签订合同,大牛以80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给阿力。签合同时,阿力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双方同意该定金交由房产中介监管。此外,阿力还向中介支付了1万元的代缴费。

大牛则将有关权属资料交由房产中介监管,自行办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办妥的3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解押注销。

2010年1月,大牛办理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随后交给房产中介监管。

2010年8月,大牛以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的名义向房产中介借取房屋所有权证。小彩配合大牛办理了该房的还款解押手续。

在办理完抵押权注销手续后,大牛夫妇未将房屋所有权证归还给房产中介监管,并拒绝履行合同。

卖方和中介都称自己无责

阿力将大牛和房产中介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中,大牛辩称,房子是他和小彩的夫妻共有财产。自己擅自将房子出售给阿力,妻子并不同意,因此双方签的合同无效。当时中介告诉他,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大牛,只要大牛在合同上签字即可,故导致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中介。

房产中介则辩称,当初办理这套房子解押手续时,已经告诉大牛需要夫妻共同签字,所以他才提供了身份证和结婚证等材料,因此合同有效。

法院审理认定卖方违约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从合同记载中有关“抵押物共有人”处的签名情况看,可以推定阿力、房产中介及大牛在签约时就知道诉争房系大牛和小彩共同购买的。

正常情况下,身份证由本人使用管理,结婚证也由持证人保管,大牛持有他和小彩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且曾在售房过程中向房产中介提供过,由此可以推定小彩知道大牛的售房行为。

另外,大牛为卖房,在小彩的配合下提前向银行还清贷款。依照常理,在提前偿还如此大额款项时,大牛会将还款意图告诉妻子,小彩也会向丈夫过问此事。因此,小彩配合大牛办理诉争房还款解押手续的行为可视为对大牛出售诉争房行为的追认,故卖房合同有效。

大牛违反合同约定,拒绝将房屋所有权证归还给房产中介监管,并拒绝将产权过户到阿力名下,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法院支持阿力的解约诉请。阿力要求大牛付10万元违约金和6000元律师代理费,法院也予以支持。



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法律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061168997  技术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