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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6日  来源: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http://www.whzmlvshi.cn/

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我国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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